7月15日,记者从盟教体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今年起我盟中考将全面实行等级制度,以等级形式向社会、考生公布成绩。
据了解,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由考试科目、结业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实验操作九个科目,在九年级进行,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初步拟定为A、B、C、D四个等级。结业考试科目包括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在八年级进行,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升学总成绩。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纳入学校对学生的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评价之中。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两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指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提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呈现形式包括综合性评语、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发展目标等级评定两部分。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发展目标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优、良、合格、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会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均必须达到合格(C等以上,包含C等)方能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