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小作坊生产食品 不得进超市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质检总局网站发布的消息说,此次发布的《意见》重点突出了三项基本的监管制度,一是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否则不得生产;二是限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严格限制在商场、超市销售;三是公开承诺,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确保食品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谢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