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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热线 | | | | | 内蒙古新闻网 2007-07-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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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资 凭欠条可直接起诉 呼市赛罕区王先生问:我在一建筑工地干活,公司为了结算方便,每月给我打一个工资欠条,说是半年一结。我因故需尽快辞工回家,向公司索要工资时,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听说这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可起诉,请问是这样吗? 慧聪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因此,你可凭工资欠条直接到法院起诉。 立遗嘱先口头后书面 以后一个为准 呼市回民区张先生问:我父亲因急病被送到医院抢救,在送到手术室前他在两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了口头遗嘱,称要把房产留给我。经抢救父亲脱离了生命危险,出院后他又立了书面遗嘱,称房产由我与姐姐两个人继承。请问父亲的遗嘱以哪个为准?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员工卷款逃 单位有责任 呼市新城区宋先生问:我与某旅行社下属的门市部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该旅行社安排我到欧洲旅游,我交纳了归国保证金及团费。但我回国后,旅行社却拒绝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的理由是,当时门市部经理王先生和副经理何先生使用私自印制的合同文本和私刻的公章与我订立了出国旅游合同,并在收取我的归国保证金后转移资金逃匿,这两人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旅行社说我的损失应由王先生和何先生负责赔偿。请问我是否只能向这两人追要我的归国保证金?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巩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你与旅行社下属的门市部的工作人员订立了出境旅游合同,并将归国保证金也交给了他们,所以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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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家庭报
作者:北方家庭报
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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