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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经济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防疫和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www.nmgnews.com.cn   2007-09-10 08:49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各工作部,人保财险扎赉特旗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直有关部门:


  2006年夏秋之季,我国长江流域地区大部分省份发生高致病性蓝耳病。今年1-4月份,21个省区,185个县零星散发此病。进入6月份以来,重庆、湖南、广西、贵州、陕西、内蒙等6个省区散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通辽市开鲁县、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近日,通辽及我旗周边省区发生了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从国家疫病控制中心监测情况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源污染面较广,传播速度快。今年我盟气温偏高,发病风险极大,加之近期猪肉价格上涨,生猪大范围调运频繁,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所以防控任务非常艰巨。我旗正处在疫情的包围之中,随时都可能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如果防控工作不到位就会迅速漫延。为确保我旗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大生猪防疫工作力度,加快落实生猪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防疫工作

  (一)认真做好免疫工作。免疫是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要求,尽快建立起有效免疫屏障。要在全旗边界地区打免疫隔离带,把生猪重点乡做为防疫的重点。在新型疫苗供应尚不能完全满足的情况下,要先对种猪和母猪进行免疫,然后全面铺开。旗畜牧部门要做好疫苗供应工作,实行主渠道供应,严禁养殖户和不法商贩借任何理由从其他途径购苗。加强防疫员技术培训,按操作规程和方法正确使用疫苗,确保免疫质量。

  (二)加强养殖场综合防控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是规模养殖场重要的一项工作,旗乡两级畜牧部门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安全保障措施,规范养殖行为,提高防控水平。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收购畜禽及产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对散养生猪,要加强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和消毒工作,及时处理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

  (三)加强检疫监管。畜牧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生猪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禁疫区生猪进入我旗市场,严禁疫区商贩到我旗购买生猪。旗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部门开展工作。

  (四)强化督查和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组织领导,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应急预案,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应急方案,细化环节,明确分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严格监控种猪或育肥猪的引进。随着我旗生猪产业化工作的推进,有些养猪场、养猪户要从旗外引进种猪或购买育肥猪,各地要落实引猪上报制度,引猪户要把准备引进种猪的地点、畜主、引进数量层层上报到苏木乡镇、场、工作部和旗畜牧部门,由苏木乡镇、场、工作部和畜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派专业畜牧兽医人员对所引猪健康状况做出鉴定,决定是否引进。对群众私自从旗外引猪,各苏木乡镇、场、工作部不掌握情况,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监管的,要根据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级领导要提高对高致病性蓝耳病危害性的认识,苏木乡镇、场、工作部,村(嘎查)、屯(艾里)要层层强化宣传工作,对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危害和基本防控措施等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画、电视讲座、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指导。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生猪产业是我旗的主导产业,产业是否安全事关我旗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明确责任。对任何单位、任何领导玩忽职守,不认真对待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个领导干部的责任。在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安排好秋冬季节的动物防疫工作。

  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为促进我旗生猪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广大养殖户财产安全,旗政府于8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生猪产业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扎政办发[2007]145号)文件,已确立承保单位及承保区域,现将能繁母猪保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承保单位要严格落实保险政策,按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健全乡村保险代办机构和承保网点,迅速开展保险业务,要做到进乡、入村、到户地开展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全旗首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专人抓此项工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积极配合承保单位做好宣传动员、普查登记、组织养殖户投保等各项服务工作,务必使全旗现有能繁母猪参保率达到100%。

  编辑: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