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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税务登记办证指南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4-08 0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企业及企业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非公司类企业不需)。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五)银行帐号证明(全部开户行证明)。

  (六)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房产、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1寸照片两张。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二)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房产、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业主1寸照片两张。

  三、收费标准

  每套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取工本费40元。                          

   东胜区地方税局            二00一年七月六日

关闭窗口 』  来源:鄂尔多斯通网站    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