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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关于制定建设高耗能工业区优惠政策的决定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5-12 13:37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鄂托克旗电力、煤炭、高耗能资源优势,促进鄂托克旗经济快速发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建设高耗能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高耗能工业区:根据发展高耗能工业立地条件,高耗能工业区定为棋盘井开发区。

  高耗能产品目录(暂定)
  
  (一)电炉铁合金

  (二)电石 

  (三)工业硅

  (四)金属钙 

  (五)电解铝 

  (六)电解镁 

  (七)电炉钢 

  (八)合成氨

  (九)聚氯乙烯

  电价优惠
  
  (一)凡生产高耗能工业产品的,不分企业属性,均享受优惠电价,执行范围限于生产高耗能产品的直接用电。
  
  (二)高耗能工业优惠电价为0.256元(含税价),负荷超20000KVA 还可优惠。执行时间从99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五年不变,五年内如相邻地区电价下调,该地区亦可按比例相应下调。五年后,仍实行优于其它产业用电价格,其电价本着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毗邻地区电价做相应调整。 

  其它优惠政策

  (一)电贴费、增容费可挂帐,暂不收取。
    
  (二)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以后再减半征收3年。
    
  (三)免征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税5年内先征后返。
    
  (五)投资方向调节税先征后返。
    
  (六)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外,其它收费一律取消。

  1999年1月1日以前所建的高耗能企业只享受电价优惠政策,其它优惠政策不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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