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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多措并举治理教育乱收费
内蒙古新闻网 2007-09-14 11:17 

  2007年,为了加大治理乱收费的工作力度,伊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一把手”工程。教体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计财、信访、督导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学校(幼儿园)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责任。同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各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的责任目标,“一把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实行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年初,旗教体局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各学校(幼儿园)一把手签订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专项责任书,单位一把手与中层干部签订治理乱收费专项责任书,尤其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同时与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治理乱收费专项责任书,年底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了多管齐下、分级管理的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格局。

  强化“两个必查”、“一票否决”。在教体局专门设立了信访办公室,规定凡是实名举报的乱收费案件必查,凡是纪检监察部门、教体行政部门转来的乱收费投诉必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处理意见。对查实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幼儿园)和有关人员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晋级晋职、评先树优上“一票否决”。

  狠抓落实,强化过程管理。一是建章立制。为有效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建立实行了《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为规范教育收费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严格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旗委政府“四免两补”政策精神基本没有收费项目,2007年按照有关规定只收取了住宿费,同时政府加大了住宿生的生活补助;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一律以市旗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规定标准收费;在高中阶段,招收新生工作中,严格遵守“三限”政策,限分数,没有录取低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严格执行规定标准。除此以外,面向学生的其它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三是规范收费行为。主要是坚持“四公开、三设立、七统一”的做法。四公开:即公开教育收费政策、公开教育收费项目、公开教育收费标准、公开学校(幼儿园)收支账目;三设立:即各学校(幼儿园)统一设立校长信访接待日、举报投诉箱、举报投诉电话;七统一:即统一由市区物价部门确定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代收代支项目;统一审批收费项目,收费前各学校(幼儿园)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向旗教体局做出请示,注明收费项目、标准,经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收费;旗教体局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时间,每学期开学后15天为全旗有收费项目中小学的统一收费时间,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规定时间,按照审核标准进行收费。其它时间,一律实行零收费。统一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将收费公告张贴在校务公开栏内,供家长查看和监督并上报教体局。旗教体局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特别将收费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同时把“四公开、三设立、七统一”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列入《校务公开考核评估办法》,把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行风检查工作之中,加强进行检查和指导。在此基础上,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收专用,对全旗中小学收费纳入学校(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旗教体局计财科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用于补充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的不足,杜绝用于教职工福利和扩大支出。五是严格控制学具图书管理。在用书方面,除国家规定的学生用书外,对中小学使用的课外读物和复习资料,一律由旗教体局图书电教仪器站、教学研究室、教育股统一配合,严格审查把关,旗财政拨款免费提供。在学生投保、统一着装等方面,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完全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关闭窗口 』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张俊英 王君   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