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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市委、政府关于向杨宏彦同志学习的决定
内蒙古新闻网 2007-12-28 10:07 

  杨宏彦,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996年任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司法所所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0多年来,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怀着一颗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赤诚之心,扎根基层,立足乡镇,默默奉献在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他忠于职守,尽心尽责,善于运用政策、法律和人格力量去做调解工作;他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辞辛劳,呕心沥血,千方百计化解基层矛盾,为构筑新时期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所带领的乌兰木伦镇司法所多次荣获旗市两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乌兰木伦司法所关于乌兰木伦镇土地征收征用、环污搬迁等费用分配管理工作被评为鄂尔多斯市“十大法制事件之一”;他个人因工作实绩突出曾被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区十佳司法助理员”等荣誉称号。

  杨宏彦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和人格魅力。他是新时期农村基层干部的优秀典型。市委、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向杨宏彦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十几年如一日,公道正派、维护正义的思想品质;学习他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全心为民的公仆意识;学习他尽心尽责、忠于职守,干一行、钻一行、爱一行,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不为名,不为利,兢兢业业,为民服务,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开展向杨宏彦同志学习的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要以杨宏彦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表率。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进一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做到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切实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鄂尔多斯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闭窗口 』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