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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山在鄂市法院指导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2008-07-25 09:19 

  7月18日,自治区高院院长王维山深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胜区人民法院视察指导工作。

  王维山在认真听取了中院及八个基层法院院长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工作思路、重点完全符合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的总体要求,始终能够紧紧围绕“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这个重点,确实做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可以说,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取得了很大成效,予以充分肯定。特别是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法院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全市法院一年能办理22000多起案件,在这样的工作压力下,全市两级法院保持清醒的头脑,奋发的精神,严格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与支持下,加快了审判规范化、队伍职业化、办公现代化建设步伐,大胆改革创新,实现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效,付出了不少辛劳和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就进一步做好今后工作,王维山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把好政治方向。全市法院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搞好审判工作,始终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继续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二是抓好司法为民。司法为民要解决好群众观点、群众感情的问题,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观念。要具有超前的思想境界,在改革创新方面走出一条路子来,总结出一套经验来,尽快迈入全区乃至全国优秀法院行列。三是要守住公平底线。要认真研究,采取办法,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度,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案件判的既公正、又有效率又有效果。四是加强审判业绩考核,要在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调解率、改判率、上诉率、申诉信访率纳入业绩管理,强化监督,奖优罚劣,形成一个好的长效机制。要强化公开审判制度,总结一些“阳光审判”好的做法,严格实行判后答疑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水平。王维山还提出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3342”目标要求,切实做好今年下半年法院各项工作。

关闭窗口 』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李敬国   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