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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消防须知
www.nmgnews.com.cn   2003-09-22 18: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一、为保证消防安全,禁止市民的哪些行为?    

  1、自行倒罐液化石油气;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带火的炉灰;   

  2、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   
 
  3、在仓库、堆垛、场院、易燃建筑区等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4、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5、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6、在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张及其他物品;    

  二、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为何人?   

  我国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怎样报火警?   

  拨通“119”火警电话后,不要慌张,说话要清楚。要报清失火单位或家庭的详细地址及燃烧的物质;讲明报警所用电话的号码和自己的姓名。在得到消防队的明确回答后,方可挂断电话,然后迅速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并为消防车带路。    

  四、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收费吗?   

  扑救火灾是人民消防队伍的神圣职责,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居民家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救火不收费,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人认为“救火要钱”,这是不对的,是一种误传。所以发现起火时,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越早,损失越小。    

  五、发现着火该怎么办?   

  一旦发现起火,切不可惊慌忙乱,要沉着冷静,一边组织灭火,一边拨“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因为通常发现着火时,大都是初起火灾,而初起火灾最容易扑救。即使不能完全扑灭,也能控制火势蔓延扩大,为消防队到场灭火,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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