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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www.nmgnews.com.cn   2003-09-22 18: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1、提出申请。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准备以下材料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   

  2、初审

  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申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层次者进行初步审查;盟市教师资格认定办负责初审申办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者。
初审内容包括:1、学历达标;2、体检合格;3、普通话等级过关;4、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   

  3、初试合格者,由认定办通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测试合格者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小学、初中层次的由旗区县认定办发放;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由盟市资格认定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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