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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酒类广告的有关规定
www.nmgnews.com.cn   2003-09-23 18: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1、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经营,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2、酒类广告应当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医疗作用的酒类商品,其广告按药品广告进行管理。    

  3、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   

  4、大众传播媒介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电视:每套节目每日发布的酒类广告,在特殊时段(19:00一21:00时)不超过两条,普通时段每日不超过10条。 

  (2)广播:每套节目每小时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两条。 

  (3)报纸、期刊:每期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两条,并且不得在报纸第一版、期刊封面发布。    
  5、对违反酒类广告发布规定的,可依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施行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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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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