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在媒体发布考试时间;考区(自治区卫生厅)向各考点(各盟、市卫生局)布置当年考试考务工作,考点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内受理考生报名。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试用单位所在地的考点提出考试报名申请。
3、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毕业证、试用单位的试用期合格证明、近期免冠照片、报名考试费并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及考点所要求的其它材料如照片等。
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是指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等医学院校和获得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中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毕业证书。不包括自学、函授、电大、网络大学等非正规院校的毕业证、结业证、学历证书等。
4、考区、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考点核发准考证。
5、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阅卷,成绩单由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制发。考生接到成绩单后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向考点办公室提出查分申请。由各考点统一向考区申请查分。
6、考生接到成绩单后,合格者可向执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核发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
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