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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程序
www.nmgnews.com.cn   2003-09-22 18: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   

  2、主管人员收验材料、登记初审。材料齐全者,接受受理;材料不全者,提出退审;   

  3、主管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者,由处领导签发;不符合规定者,提出退审;   

  4、主管人员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发送申报单位。    

  业务主管: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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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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