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 2、主管人员收验材料、登记初审。材料齐全者,接受受理;材料不全者,提出退审; 3、主管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者,由处领导签发;不符合规定者,提出退审; 4、主管人员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发送申报单位。 业务主管: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