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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www.nmgnews.com.cn   2003-09-22 18: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同类产品或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评价的。    

  (3)违反科学规律,表明或暗示包治百病的。    

  (4)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断言或隐含保证的。      

  (5)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药之王”等断言的。    

  (6)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    

  (7)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的。    
  (8)专用于治疗性功能障碍的。   

  (9)标明获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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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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