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事项,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对涉及行政审批的工作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卫生厅行政审批规定时限完成。 (三)一般性工作事项,即时办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四)突发卫生事件,立即办理。 (五)对事情复杂,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说明原因,适当延长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