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首先到事件发生医院医务科申诉,由医院医务科出面调解,若调解不成,组织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做出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到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领取申请表,申请旗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之内到盟市卫生局医政处,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再次鉴定。如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最后到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对旗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起如有异议,也可以直接到相应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