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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证》
www.nmgnews.com.cn   2003-09-24 18: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 

  2、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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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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