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是一项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经济合同关系,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除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报案外,还需向当地财产保险公司报案,并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二)索赔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
2.事故证明;
3.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4.损失清单及有关费用单证;
5.技术鉴定证书;
6.出险通知书;
7.定损协议书、保险公司查勘报告;
8.事故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