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 1.技术合同签订当事人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附件。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说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4.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预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提交材料清单: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 业务主管: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