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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
www.nmgnews.com.cn   2005-06-11 18: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乌海概况

    乌海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是一座新兴的资源性工业城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总面积1682平方公里,辖海勃湾、乌达、海南三个区,总人口44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乌海地区只有410名居民。1958年,随着包兰铁路的开通和煤炭资源的开发,各族儿女从祖国的四面八方云集这里。1961年10月1日,海勃湾市和乌达市正式成立,分别隶属于伊克昭盟和巴彦淖尔盟。1976年1月10日,乌达市和海勃湾市合并,成立乌海市。

  乌海市地处黄河上游,毗邻宁夏,是华北和西北地区交汇处,东北、华北通往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同时还是“宁蒙陕”经济区的结合部和沿黄经济带的中心,是新疆、甘肃、宁夏开发运行的大通道,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占有重要位置。1988年乌海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实验区和对外国人开放城市,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乌海市矿产资源丰富,成组配套,得天独厚,是一片待开发建设的热土。乌海市矿产资源储备量大、品位好、易开采,并且相对配套,工业利用价值高。已探明金属、非金属矿藏有37种,其中,煤炭已探明储量30多亿吨,以优质焦煤为主,占全自治区已探明焦煤储量的60%左右;铁矿石储量600多万吨;煤系高岭土储量在11亿吨以上,约占全国探明储量的1/5;石灰石远景储量在200亿吨以上,高品质的石英砂、石英岩总储量达50亿吨,白云岩、耐火粘土、硅石储量也很可观。邻近地区还有丰富的盐、碱、芒硝、太西煤等,这些矿产储量大、品质高、配置条件好,是发展化工、建材、高载能工业产品的重要原料。乌海市水土光热资源丰富,黄河流经市区105公里,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有效积温高,无霜期达156~165天,属温带大陆性气候,适宜蔬菜瓜果生产,是国内可与新疆吐鲁番地区相媲美的优质葡萄生产基地,乌海市无核白葡萄在全国农业博览会上两次获得金奖。

  经过40多年的开发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乌海市依托资源优势,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使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从1998年起乌海市高载能工业异军突起,发展迅猛,现有企业76户,生产能力达100万吨。现在乌海市已初步建立起以煤炭、化工、建材、冶金、机械为五大支柱产业的工业经济体系。1996年7月乌海市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全国矿区城市建设试点市。乌海工业经济连续五年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高速度,尤其是2003年上半年,乌海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都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从整个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主要工业产品升多降少,在列入统计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有洗精煤、电石、铁合金、焦炭、水泥、发电量。  物华天宝,地杰人灵。乌海市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有三个世界级的旅游产品,一是桌子山岩画群,是新石器至青铜时代北方游牧民族的艺术珍品,分布广、数量多、内容丰富、风格古朴,在国内外岩画界占有很高的地位;二是被学术界称为“活化石”的国家级保护植物四合木;三是拥有亚洲之最,长40米、底径1米的石炭纪硅化木。另外,乌海市还有李华中滩、胡杨岛等黄河中少有的滩岛,临近地区也有许多旅游景点,著名的贺兰山自然风景区、西夏王陵、沙湖、成吉思汗陵等。

  乌海市发展潜力巨大,开发前景广阔,已形成“绿洲城市”的雏形。我们将坚持“优势互补、让利在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得天独厚的资源,快捷高效周到的服务和优惠政策,热诚欢迎国内外朋友到乌海观光旅游,投资建设,兴业取利,携手共建美好未来!同时,也真诚欢迎各界人士谏言献策,共筑光辉!

  四合木是本保护区最有重要保护意义的物种,是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唯一的特有属植物也是阿拉善荒漠特有的单种属植物,并且还是蒙古高原、亚洲中部的特征属之一,是国家二级、内蒙一级保护植物,全世界只在乌海地区作为建群种和优势种形成群落,是研究古生物、古地理及全球变化的极好素材,是植物中的大熊猫,现在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重视。四合木为落叶小灌木,易燃、热值高,群众称为“油柴”,由于其处在生态极端脆弱的荒漠草原及草原化荒漠地带,自然更新能力差,本身抗干扰能力非常低,而该区又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建材化工基地,对植被破坏严重,造成四合木面积不断缩减。同时,四合木的分类地位很孤立,有关对四合木的研究早在保护区建立之前就已开展,但人们对它认识还不够深入,而且它本身又是本地区植被的主要建群种,如研究和保护工作滞后,不但其近似种难以寻找,导致这一珍稀濒危植物的绝灭,而且还会造成乌海地区生态环境的不可逆性破坏。在保护区的珍稀植物繁育区中还分布着被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植物种优先保护名录的植物,如四合木、半日花、绵刺、革苞菊、沙冬青等。在胡杨岛上还有成片的天然胡杨林分布,成为荒漠景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乌海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国内外客商来乌海市投资,促进经济建设与发展,保护投资者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外客商(以下简称外商)是指来乌海市投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本规定所称国外客商(以下简称内商)是指来乌海市投资的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其他各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内商、外商统称投资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本规定所称外商内商投资企业是指内商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合资、合作、独资等各类企业。

 第四条  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在乌海市投资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投资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可采取以下投资方式:

  (一)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二)来料加工、来样加、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

  (三)购买、参股、控股、兼并、租赁经营乌海市国有、集体企业;

  (四)共同投资、建立专项建设基金或投资公司;

  (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六)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以下形式出资:

  (一)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二)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料;

  (三)投资经营所得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

  (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五)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第七条  合资经营的(市外)投资者投资额一般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投资导向

  第八条  欢迎投资者在乌海市兴办各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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