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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
www.nmgnews.com.cn   2005-06-13 12: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职能职责

   (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规章制度;拟定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研究提出自治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办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分析;协调管理自治区边境贸易、加工贸易;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自治区技术进出口及认证工作;研究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协调办理目录项下商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我国力口入世贸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规章制度;拟定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宏观运行状况。

    (八)根据授权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区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经商处。

    (九)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自治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的办法和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备案确认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自动登记进口商品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标,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争取和管理国际对自治区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国际组织对本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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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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