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厅发[2002]9号)精神,设置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简称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厅)。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为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息化及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研究提出自治区信息化及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组织起草推进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和加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
(4)组织规划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促进电信、广电和计算机三网融合;
(5)配合有关部门对自治区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及信息产业统计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信息行业及市场的监督、管理;
(7)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制定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计划和具体方案,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负责对盟市、厅局信息化实绩考核工作;
(8)负责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及职称评定工作;
(9)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10)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1)承办国务院信息办和信息产业部及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布置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