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1994年组建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立足全区改革开放的大局,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的中心,抓收入,带队伍,办实事,谋发展,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切实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在10年的时间里为地方经济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改善了税收环境,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能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时挂牌成立。下属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地税局、99个旗县市(区)地税局, 973个基层税务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4708人,担负着全区营业税、城市(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屠宰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16个税种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8种收费的征收管理任务。承担着对地方经济、税收增减变化情况和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任务以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