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订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识实施。
(三)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 统筹规划自治区竟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竟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 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主办自治区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积级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体育外事活动;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六) 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区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七) 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
(八)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