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内蒙古的社会救助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已取得初步成效。
目前,内蒙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城市低保又上新台阶。全区今年的低保金地方预算达到1.63亿元,人均月补助70.9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地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明确低保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人员的补贴,并协商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推行分类施保制度。据了解,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和阿拉善盟等地的分类施保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实施,提高了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制度已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更加完善。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已全部制定出台本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了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各级民政部门在第一时间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妥善安排他们的基本生活;今年春荒期间内蒙古共投入救灾资金5830.5万元,发放“灾民救助卡”45.6万张,救助灾民101.4万人,11个盟市和59个旗县(市、区)还分别建起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共储备帐篷1万余顶,衣被15万件,以及价值1000多万元的其它救灾物资,从制度上和管理上使自治区救灾工作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五保供养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目前,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达到1.19万人,集中供养率比去年初增长了4个百分点;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工作有所突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全区31个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试点旗县(市、区),已全部出台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开始兑现医疗救助资金,其他各旗县(市、区)也在为启动医疗救助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为下半年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开始起步;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社会捐助工作实现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