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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蒙古八旗
www.nmgnews.com.cn   2005-06-19 12: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清朝八旗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亦称八旗蒙古(非游牧八旗)。与满洲八旗、汉军八旗构成八旗军的整体,皆以兵籍编制。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蒙古八旗产生于盟旗制度之前,与盟旗制度不同,直属清廷。游牧八旗(如察哈尔)和札萨克旗(属盟旗制度)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机构,归理藩院管辖。远在盟旗制度产生以前,满洲统治者即将归附及俘虏来的蒙古人编为蒙古牛录,列入满洲八旗。清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内喀尔喀五部的台吉古尔布什,莽古勒率众600户投努尔哈赤。努尔哈赤令其辖满洲、蒙古牛录(相当于佐领)各一。随着后金的不断强盛,前来归附的蒙古人数日益增加,到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扩编为5个蒙古牛录。天聪元年(公元1627年)扩编为2个蒙古旗。天聪九年(公元1635年)将原来的蒙古牛录和新附的蒙古部众统一组编,建立蒙古八旗,其编制与满洲八旗完全一致。清军入关后,将蒙古八旗分成驻京八旗蒙古和驻防八旗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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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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