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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先进性教育:要落实廉政责任制
www.nmgnews.com.cn   2005-06-21 12:1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结合内蒙古干部工作实际,提出要落实廉政责任制,切实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内蒙古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阶段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落实廉政责任制,切实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有四大部分:
  
  一是严格组织纪律,严肃处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部“带病提拔”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做到以下五点:凡是给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送钱或其他贵重财物的,一律按“买官”对待,属于“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依据规定处理,党委?ǖ匙??┲饕?负责人、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收受金钱或其他贵重财物的,一律按“卖官”对待,严肃查处;凡是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个人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寻找各种关系,为个人提拔使用说话的,都要批评教育,对“跑官要官”的干部,都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并且不能提拔,在重要岗位上的必须调整,已提拔的坚决撤下来,“跑官要官”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监督纠正情况,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凡是“带病提拔”的干部,都要核实其选拔任用过程,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对当年被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要认真组织核查,所谓“带病提拔”,是指在处分影响期内提拔的,执法执纪机关正在了解核实问题过程中提拔的,举报不断、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未能搞清楚而提拔的,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本人负有责任而提拔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在提拔前发生的等情形;凡是本地区本部门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该地区该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严格组织管理,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努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跑官要官”等现象。
  
  第一,只要是拟提拔的考察对象一经确定,就要听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意见;第二,只要是决定提拔使用的干部,都要严格按规定公示,实行试用期制度;第三,只要是拟提拔的考察对象,都要在本地区和近年工作过的地区的干部群众中公告,公告期间反映出的问题,要请纪检、监察部门帮助共同核实;第四,只要是拟提拔的干部,反映问题线索具体的,都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前,不得提交会议作出提拔使用决定,线索不清、问题一时难以核实、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不急于提拔使用;任前公示中出现以上情况,要暂缓任职;第五,只要是拟提拔的考察对象,都要对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近亲的从业情况进行了解,对其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私人财产数额巨大且来源不明的,暂不予提拔;第六,只要是新提拔的干部和试用期满的干部,都要进行任职和转正谈话,请纪检机关参加,将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主要内容;第七,只要是在岗干部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其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表态,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另外,也可以进行函询回复;第八,只要是发现有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在用人上作风不正的,都要从该工作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组织工作创新,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为了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今年年初就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干部制度的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工作安排》,要求从体制和机制层面做到“四个认真”:第一,认真执行好党内法规。全面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力度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政治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抓好《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发挥好巡视制度和“12380”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组部即将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任职回避制度、交流制度和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处理规定。完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等党内法规。第二,认真完善具体工作程序和办法。提出自治区本级选任干部规范初始提名办法,督促盟市开展试点,对空缺岗位试行公推公选,更好地发挥党委常委会、全委会的集体作用。扩大考察干部的参与范围,制定听取普通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干部群众等各方面意见的办法,保障干部群众在选用干部中的“四权”。按照中组部试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严格执行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干部任免,要求提拔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按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审核。领导干部要将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落实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规定的情况,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加以说明,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开展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专项调查统计工作,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的发生。认真开展干部任前审计工作,改变先提拔后审计的做法。与中央和自治区新闻媒体建立沟通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对组织工作和领导干部正确地开展舆论监督。第三,认真研究和推动组织工作制度创新。与纪委共同研究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分别对党委、纪委全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的具体操作办法,发挥党内组织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性意见制度。按照中组部的安排,开展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和基层党组织扩大直选的调研。开展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研究地方党委党务公开与政府政务公开相互衔接的问题,以党务公开推动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保证党务公开。第四,认真加强组织部门的制度建设。研究建立组织部门党务公开制度。增加组织部门自身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组织部门环节干部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和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工作力度。坚持干部考察公告制度和组工干部“八不准”要求,广泛宣传对参与干部考察工作的组工干部监督的举报电话和网址,将干部考察工作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中。
  
  四是深入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打牢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思想基础。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把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结合起来,把先进典型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具体要做到“三个坚持”:第一,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及有关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特别要作为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教育的必备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第二,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贯穿活动的各个批次、各个阶段。要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方案制定的指导,党员和党组织要按照反腐倡廉的要求,认真检查、剖析、解决在政治、经济、组织、作风、纪律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坚持以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突出个性化教育。聘请纪检委的领导作专题讲座,采取访问监狱等多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与自治区纪检委搜集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编写典型案例教材,保证教育质量。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树立先进典型,深入剖析违规用人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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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陶文   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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