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5月24日举行,会期4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尤仁主持主任会议,副主任王凤岐、宝音德力格尔、张国民、胡忠、哈斯巴根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条例(草案)》、《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第2号,第3、5、7、8号,第4号,第6号,第9号和第10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情况的报告,及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