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日召开的全区试点旗县(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在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要以盟市为单位,使苏木乡镇数量原则上减少一半;中心苏木乡镇数量不得超过调整后苏木乡镇数量的1/3;自治区对开展试点工作地区予以财力支持。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朋山主持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雷·额尔德尼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郭子明作总结讲话。
据悉,自治区对开展试点工作地区,每减少一个乡镇苏木,将予以100万元的财政补贴(其中从中央争取50万元,自治区财政负担20万元,盟市、旗县两级负担30万元)。在机构改革中,未能上岗、未能就业的人员,或在非财政拨款单位再就业的人员,享受《公务员法》颁布后首次调资政策,并对他们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本人工资60%的生活补助。同时按分流前的工资标准计算退休金,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金。对经旗县编制部门提供了核减编制的文件、人事部门提供了批准辞职的文件、财政部门出具了支付辞职金拨款依据,证实已分流的人员,每分流一人,自治区财政补贴1万元。
会议要求各地要从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苏木乡镇机构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认识到推进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的一项根本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健全农村牧区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
会议强调,各地要合理调整苏木乡镇布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任何部门不得对苏木乡镇下达硬性经济考核指标或开展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活动,旗县级政府应该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不得转移给苏木乡镇政府。要精简行政机构、整合事业机构并精简人员编制,一般苏木乡镇设2至3个行政性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设3至4个事业性综合办事机构(农牧林水、文化广电、计生服务中心以及社会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对苏木乡镇现有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对没有正式录用手续及劳动用工手续的人员、临时人员,要进行清退;在重新核编的基础上,做好人员上岗工作。严禁“暗箱操作”。在确保社会稳定这个底线的同时,做到改革与稳定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