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从此,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住上政府限价的经济适用住房,这是呼和浩特市继《呼和浩特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之后的又一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大举措。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按照规定,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到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部门将优先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户。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在65—120平方米之间,依据家庭人口数,对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有一定面积限定,超出限购面积的,将加收每平方米150元的差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限价,由八项因素构成,收费采用收费卡制度,以防变相收费。而且基准价格一经核准,各建设单位均不能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必须为零。
8月后,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有关部门会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目前呼市已有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正在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