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全区各盟市民政部门发出关于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中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大学生和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家庭中的大学生。救助办法是,对当年录取的大专以上贫困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入学补助; 对在读的大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并在分类施保中纳入重点救助范围;没有开展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旗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特困救助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通知中指出,贫困大学生申请救助的程序是: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提出贫困大学生救助的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入学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召开评议小组会,研究同意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公示3天后无异议即上报旗县政府民政部门。
通知中还公布了接受社会捐赠救助贫困大学生的联系方式,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接收救灾捐赠工作站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03336708093001
电话:6513575 655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