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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须经学生家长同意
www.nmgnews.com.cn   2005-09-05 15:39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记者9月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必须根据家长意愿与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一次性选择规定服务性事项收费。

    根据规定,中小学校统一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卫生保健费和校外活动费,该项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盟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学校按照规定的选择性服务 ,列出收费价格明细卡,书面征得学生家长同意,按照规定价格收取费用,学校不得从中获利。另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订购报刊、杂志、学生奶、饮用水等;不得代其他单位动员、组织、订购各类物品;不得开展商业推销活动;不得向学生强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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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郝勇   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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