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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遏制不合理用药
www.nmgnews.com.cn   2005-09-07 16:48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记者从9月6日召开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到2006年1月1日,内蒙古要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推进药品分类管理,遏制不合理用药。

    会议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 妊娠药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区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品、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需要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区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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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温慧娟   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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