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普遍存在,打工者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往往无法向厂家或老板索要延长工时的报酬。请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读者:石磊
石磊读者:
根据我国《劳动法》,打工者可按以下规定把握自己的劳动时间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1、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实行的劳动者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对计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工时制度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4、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关于违法处罚,《劳动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