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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卫生局纠风工作十项规定
www.nmgnews.com.cn   2005-09-08 09:17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为树立医疗新风,强化行业自律,推出十项规定,要求全市各医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这十项规定是:

    一、按时上班、开诊,严格值班制度,不准酒后上岗,不准脱岗。

    二、履行首诊、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搪塞服务对象。

    三、对急诊危重患者,先抢救,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抢救。

    四、院内会诊要15分钟到位,当班医生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请本专业二线大夫或主任。

    五、严格交接班签字制度,对危重病人实行床前交接班。

    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和重大手术,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七、严禁私招乱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护理和医技工作。

    八、发生医患纠纷,当事人和相关科室要积极做工作,主动化解矛盾并及时上报。因拖延、推诿造成矛盾激化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讲究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对因用语不当、态度恶劣而引发医患纠纷的,坚决实行问责制。

    十、对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或搭车开药、搭车检查及乱收费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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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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