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法制 >>举案说法
爱车网吧门前遭"文身" 法院判网吧给予经济补偿
www.nmgnews.com.cn   2005-09-12 16:47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9月1日开着爱车到网吧去包夜,没想到爱车竟被人恶意划成了大花脸。武汉小伙子刘某在与网吧老板交涉未果后,遂将其告上法院。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判决网吧补偿刘某1000元。

  今年6月24日晚,刘某和女友开车到汉阳一网吧包夜玩游戏。当他次日凌晨准备回家时,发现停放在门口的爱车已被人“文身”。他将此事告知了网吧的值班人员,并向辖区派出所和刑警大队报了案。事后,他又多次找网吧负责人协商爱车损失赔偿一事,然而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刘某将网吧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网吧赔偿其修车损失3000元。

  刘某诉称,作为经营者,网吧应当给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若消费者因此而受到损失的,经营者应当尽到善意的照顾义务。网吧则辩称,虽然刘某停放在门前的车被划伤一事是事实,但刘某并没有将车交付给网吧保管,因此他们之间并无保管合同关系,故网吧不应赔偿因看管车辆不当给刘某造成的损失。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网吧作为一娱乐场所,其经营者应当尽量完善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的有关制度,应当自觉遵循经营宗旨。因此,网吧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法院最终判决网吧补偿刘某1000元。

留言网友留言时间联系方式

我要评论

来源:新华网  作者:程宇 周梦榕   编辑:赵翰栋
 社会:/图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内蒙古新闻网总编室 电话:0471--6946362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