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法制 >>举案说法
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家人与被救者对簿公堂
www.nmgnews.com.cn   2005-09-12 17:00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8月29日安徽省怀宁县茶岭镇查青松见义勇为不幸牺牲后,造成家庭经济拮据及其子女就学陷入困境,其家人日前将受益人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004年8月7日,查青松和同村的徐某等4人相邀到观音洞水库钓鱼,8时许,徐某的鱼浮拉断而漂在水面上,于是徐某下水打捞,当他游到距离堤岸20多米处时,渐感体力不支。这时正在附近的查青松听到呼叫,迅速赶来,一头扎进水中,奋力向徐某游去,用尽全力拉起了已经下沉的徐某,徐某顺势紧紧拽住岸上同伴抛过来的抛钩和钓线。看到徐某安全得救,查青松掉头慢慢往回游,然而只游了一点距离,终因体力消耗太大,沉入水底。

  查青松舍己救人的壮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怀宁县追授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模范青年”等荣誉称号,并送去了一定的抚恤金和群众捐款。可是,查青松所从事的驾驶收入是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他的不幸牺牲不仅给家人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使得两个孩子日后就读蒙上了阴影。为此,查青松家人将受益人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

  负责审理此案的怀宁县法院杨昌文审判员说,见义勇为案件与一般民事赔偿案件不同,它在法律上受益人承担的是补偿之责,而非赔偿责任。类似查青松这样见义勇为主张补偿的案件,需要法官本着公平正义和社会良知,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去衡量,最终确定一个适当的双方都愿意接受的补偿数额。同时,法院还应当通过自己的审判活动,体现对见义勇为这种行为的支持和保护,以弘扬正气。

  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徐某自愿补偿原告共计3万元,同时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另外,怀宁县法院还免收了原告诉讼费2150元。

留言网友留言时间联系方式

我要评论

来源:新华网  作者:钱续坤 陈流水   编辑:赵翰栋
 社会:/图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内蒙古新闻网总编室 电话:0471--6946362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