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呼和浩特市学校周边娱乐场所、旅店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呼和浩特市专门召开会议,对清理整顿净化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周边环境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凡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周边歌厅、酒吧、茶吧、网吧、录像放映厅和旅店(招待所)务必于2005年9月22日前依照有关规定自行清理整顿;逾期不清理整顿者,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周边歌厅、酒吧、茶吧、网吧、录像放映厅和旅店(招待所)的管理和处罚力度。首先,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的上述场所,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坚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各自权限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其次,对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经营人员等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上述场所,公安、文化、卫生部门要依法责令其两周内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吊销其前置许可手续,然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三,对放映宣扬反动、淫秽、迷信、暴力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的录像放映厅,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吊销其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四,对以上述场所为名或者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和吸毒贩毒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五,上述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违反规定的,对经营者要从重予以处罚。
会议指出,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把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司法、城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周边歌厅、酒吧、茶吧、录像放映厅和旅店(招待所)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
副市长云公和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各司其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行为的教育管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周边环境得到彻底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