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万水泉建设管理处成立于2003年11月3日,由农垦集团和红旗农场组成,直属包头稀土高新区。包头万水泉新区位于包头市南部,北依包府公路与九原区相连,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相望,地处呼包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金三角腹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便捷。万水泉新区辖区总面积为6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15.14%,草原面积7.48万亩,总人口3.32万人,是一个工、农、牧、副、渔多种经营协调发展的现代综合生产基地。
新区规划总目标
规划总目标是建设生态新城,使万水泉成为集现代工业、高效农业、现代物流、金融商贸、旅游娱乐、教育科研、生活居住、生态保护、历史保护为一体,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具有田园风光和地方民族风貌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发达区域。
新区规划分目标
1.规划建立现代工业园区、高效农业园区、现代物流产业园区、高品质居住区、高档次中心区。以现代工业、高效农业、现代物流业为主导,以金融商贸现代服务业为支撑,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经济发展高级化,建设高质量人居环境,使万水泉的发展充满生机活力。
2.规划发展旅游胜地。结合当地旅游资源,形成以湿地旅游、滨河旅游、农业旅游、历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为特色的旅游胜地,培育和发展旅游服务业,使之成为一个支柱产业。
3.规划设立生态保护地,建立“绿脉公路”网络。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结合绿地、公园、水系、湿地,建立生态站、生态廊道,形成“绿脉公路”网络,构筑连通黄河和母城区的连续又连接的“绿脉公路”网络景观,成为本地区乃至整个城市的一个超级基础设施,实现人与自然共生。
4.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和运行。
5.规划创造全新的生态处理水质和生态排水管理人工湿地系统。抓住水这一关键要素,科学创造人工湿地系统,生态处理水质,实现中水回用,达到资源再生、生态永续,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建设卫生、安全、舒适、优美的环境。
包头万水泉新区有关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批准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新建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七年内给予返还25%的增值税的照顾(先征收,后由财政退还给企业)。
4、新建区营业性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所征营业税,由财政退还给企业。
5、新建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是起,前五年所交的所得税税款,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第一条规定的税率所交的税款, 按50%由财政返还给企业。
新建区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所交的所得税的税款,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第四至第六年,按第一条规定的税率所交的税款,由财政50%返还给企业。
6、列入火炬计划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列入自治区科委、经委开发试制的新产品,三年内给予返还25%增值税的照顾(先征收,后由财政退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