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999年呼市和市民委首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后,今年,市委、市民委又分别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新世纪新阶段,首府民族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围绕健全民族立法普法和执法监督机制开展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几年来,呼市通过举办民族法律法规培训班、民族知识竞赛、民族团结进步文艺演出等多种活动,增强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结合实际情况,呼市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工作立法力度,目前,经自治区和市两级人大批准颁发的地方性民族法规已有《呼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呼市民族教育条例》、《呼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3部,由市委政府出台的民族工作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呼市民族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等3项,全市民族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为使法规、文件真正落到实处,我市还组建了呼市蒙汉文牌匾管理中心和呼市清真食品执法队,经常性开展执法工作。
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和经济发展。近几年,呼市切实加大了对全市农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扶持和扶贫力度,下发了《呼市农村少数民族贫困户扶贫攻坚三年(2003—2005)规划》,启动实施了“少数民族贫困户奶牛扶贫养殖项目”工程,共筹措资金1800多万元,扶持帮助1000多户少数民族贫困户发展奶牛业。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全市原有的515户2075名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其中相当一部分走上了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加强民族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工作。呼市本着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和“公办为主、寄宿制为主、集中办学为主、助学金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民族学校、幼儿园住校生伙食费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从2002年以来,共投入近400万元,先后有42所学校受益。同时多方培养掌握现代高新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少数民族员工,5年来共举办农牧民实用科技培训班457期,培训少数民族农牧民2万多人。此外,呼市大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成功举办了首届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并积极扶持蒙医蒙药卫生事业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合作医疗事业。
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几年来,呼市组织开办了全市少数民族聚居村干部培训班、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培训班等多种类型的培训班,累计培养各类少数民族干部50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在全市范围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组织出版了全市第一部反映首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巨大成就的画册《团结进步发展繁荣》和第一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纪念邮册,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