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区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老机制,全区已经累计为1461名贫困大学生发放了助学贷款,贷款额达686万元;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已经为3090名贫困大学生发放了助学贷款,贷款额达1670万元,新老机制合计发放助学贷款2356万元。据了解,在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新机制过程中,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原定10%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新设3%的风险保证金,由各贷款高校承担,如果实际风险低于10%,则这3%的风险保证金由各经办银行退还贷款高校。各高校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还贷责任,对还贷不好的院系提出批评和采取惩处性措施,形成银校共管助学贷款的合作机制。自治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银行不得对高校助学贷款人为设置门槛,提出政策以外的附加条件,同时要求各经办银行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助学贷款发放任务。在生源地开展助学贷款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