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工业办联合确定了66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作为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求这66家企业在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且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开展清洁生产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有较大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达到2.20吨标煤,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5%;推广60项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60户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60%以上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初步形成以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循环经济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