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合同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姜士杰被扎兰屯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姜士杰,51岁,与内蒙古宏裕农药有限公司高层负责人系亲属关系,2004年秋天,姜士杰找到其亲属,帮农药公司推销农药,并约定姜士杰推销一吨农药,农药公司付给姜士杰50元人民币。2004年12月,经姜士杰联系,黑龙江省兴龙农药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宏裕农药有限公司签订了200吨硫酸胺化肥购销合同,当合同履行完毕后,黑龙江省兴龙农药有限公司与姜士杰口头约定继续要硫酸胺化肥,姜士杰与内蒙古宏裕农药有限责任公司说黑龙江省兴龙农药有限公司继续要农药,但谎称暂时先不汇款,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以每吨750元的价格赊出硫酸胺化肥314吨,姜士杰将该批化肥分别销给黑龙江兴龙农药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阿城及五大连池等地,并将货款20.15万元汇入自己的账户。
2005年3月初,姜士杰在明知内蒙古宏裕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99%的乙草胺乳油农药货源紧张的情况下,又与黑龙江兴龙农药有限公司口头约定:以每吨2.55万元向其提供乙草胺乳油农药30吨,并让黑龙江兴龙农药有限公司将货款76.5万元汇到自己的账户上。2005年3月8日,黑龙江兴龙农药有限公司将货款76.5万元汇到姜士杰妻子李亚珍在中国农业银行扎兰屯市支行团结所的个人账户上。四天后,也就是2005年3月12日,姜士杰携巨款潜逃。2005年4月20日,姜士杰被扎兰屯警方抓获。
案发后,司法机关已追缴赃款及物品合计人民币61.4万元。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士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后逃匿,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