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 >>为民服务
优惠政策实施3年 内蒙古41万人实现再就业
www.nmgnews.com.cn   2005-11-14 10:11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我是失业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开了个店,不知道明年国家是否还要减免税收?”11月11日,乌海市的刘先生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据了解,内蒙古很多下岗失业人员都有这样的担忧。为了解答这一问题,记者从自治区就业服务局了解到,11月4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6年 1月1日起,新的再就业政策开始执行,有效期暂定为3年。这些政策明确要求在3年内,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据了解,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政策有效期限为2005年底,内蒙古也转(下)发了相关的系列文件。从2003年起,按照国家规定,内蒙古给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凭证享受灵活的再就业政策。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有53万下岗失业人员领到了《再就业优惠证》,其中41万人实现了再就业。目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按照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文件,预计年底完成。

留言网友留言时间联系方式

我要评论

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徐枫   编辑:王彤
 社会:/图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内蒙古新闻网总编室 电话:0471--6946362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