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 >>雷·额尔德尼
雷·额尔德尼出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办公会议
www.nmgnews.com.cn   2005-12-14 10:23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12月12日下午和1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救助工作、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和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做好这些工作进行了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赵双连、雷·额尔德尼、连辑、郭子明、余德辉、乌兰,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乌兰巴特尔出席了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关注民生,特别是关注和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就做好冬令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作出了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下大力认真做好农村牧区扶贫、救济、救灾和城市低保、就业和再就业等项工作,从总体上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群众生活无小事,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当前和今后,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尽最大努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第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实际,了解群众实际困难,千方百计解决问题。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号召群众艰苦奋斗,共同解决因各种因素导致的贫困问题,努力帮助灾区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过严冬,过好元旦和春节。同时,切实解决好灾区和困难群众来年的生产生活问题。第二,尽快制定并全面组织实施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明年开始,在全区全面启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是扶助农村牧区特困群众,实现特困农牧民每人每天补助1元的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今后,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财力增强,将逐步提高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第三,继续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自治区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直接到户扶贫机制,切实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和产业化扶贫等重点工作。对口帮扶单位要强化帮扶水平,提高帮扶质量,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第四,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社会事业投入力度。教育布局调整、中小学危房改造以及“两基”攻坚等要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明年,全区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面要力争达到50%,到2007年实现基本覆盖。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第五,继续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部门要继续努力,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确保春节前基本实现零就业家庭有一人就业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同时,要认真研究二、三产业就业岗位需求与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衔接问题,切实做好农牧民的动员、组织、培训和就业指导等项工作,积极拓宽就业再就业渠道。

  会议强调,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全区各族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一是要严格落实节日市场监管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质监、价格、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一切违规违法、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共同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二是要做好节日市场整顿和督查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元旦春节前,组成专门督查组,以节假日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为重点,抓住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集中开展节日市场整顿和督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稳定、社会安定。三是要认真搞好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组织调运货源、丰富商品品种,保证商品质量,满足群众节日需要。四是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可能发生的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等现象,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特别是要加大工作力度,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经济普查最终结果、对重特大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以及2006年全区财政收支计划和本级预算安排的汇报。

留言网友留言时间联系方式

我要评论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周秀芳   编辑:魏佩
 社会:/图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内蒙古新闻网总编室 电话:0471--6946362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