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十五期间国家投入200多亿元帮助内蒙古自治区改善生态环境,并且取得明显效果。近5年来,在国家生态建设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1亿亩,项目涉及内蒙古自治区90%以上的旗县,生态建设治理速度从每年500-700万亩提高到每年1600多万亩,超过每年1000万亩的沙化速度,总体上实现了治理速度与沙化扩展速度持平的历史性跨越。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八大生态建设工程,累计退耕还林还草3000万亩,森林面积达3.1亿亩,森林覆盖率由14.82%提高到17.57%。内蒙古自治区101个旗县全部推行生态项目区禁牧,累计实施禁牧、休牧和轮牧的草原面积7.5亿亩,占内蒙古自治区退化草原面积9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