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有近70万人。自治区已将中央补助资金40300万元和自治区本级预算的9000万元低保金全部下拨给各盟市,各盟市、旗县(区)也将当地所列低保资金预算全部下拨,从而保证了自治区近70万低保对象在节日期间能够足额领到低保金。
为了切实保障全区农村牧区7.1万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去年民政部门在全区全面实施了五保“敬老工程”,并明确了五保供养标准和资金来源渠道。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区各级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五保供养经费2386.6万元;全区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8000万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64所,已投入使用的236所,新增院民6782人,集中供养达到14731人。
自治区目前共有农村牧区困难群众135万人,其中特困群众近40万人。各地在全面实行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救济相结合办法的基础上,一些盟市开始探索实行农村牧区低保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已有30个旗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牧区低保制度,8个旗县(市、区)实行了城乡一体化低保制度,其余均实行了定期定量救助,救助人数40多万,年救助标准最低为200元;还有近100多万人获得了临时救济,共投入救助资金6000万元。同时,各地在两节期间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将给予重点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