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下发通知,2006年要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力度,逐步实现对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通知要求:要强化对广告主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作为打击重点;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督促广告公司建立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操作,自觉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责任人要一查到底,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允许以罚代刑;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新闻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等;工商部门要落实广告监测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广告信用制度、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违法广告活动主体退出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