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
●讨论《关于组建内蒙古地震紧急救援队的方案》
●听取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汇报》
●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2006年第四次常务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讨论《关于组建内蒙古地震紧急救援队的方案》,听取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汇报》,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主席杨晶主持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岳福洪、郝益东、雷·额尔德尼、连辑、郭子明、余德辉、乌兰和政府秘书长、主席助理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的情况说明,原则通过了这一办法。会议指出,设立杰出人才奖,可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社会导向,激励各类人才为自治区的发展做更大贡献。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是自治区政府的最高综合奖,用以奖励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组建内蒙古地震紧急救援队的方案》。会议指出,组建地震紧急救援队要本着“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在处置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成紧急救援任务。
会议要求,行政监察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效能监察,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自治区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